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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食用農產品須有“雙證”才能上市銷售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2-23 17:24:42 作者:
近日,省農業(yè)農村廳、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聯合發(fā)出《關于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通告》(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,強調把控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。
《通告》指出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所有食用農產品須有市縣或鄉(xiāng)鎮(zhèn)產地檢測(產地檢疫)合格報告單及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(簡稱“雙證”)才能上市銷售;屬于拼車的,每個拼車點所在地檢測站都應查驗原產品“雙證”,核查其檢測報告信息是否與實際農產品一致。
《通告》要求,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、海南鐵路有限公司、美蘭機場貨運部、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農產品出島運輸的單位,要履行各自職責,堅持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,加大對農產品出島手續(xù)和“雙證”的查驗,未持有“雙證”、證上信息與實際不相符者,不得辦理出島過海及航空物流手續(xù)。出島食用農產品應接受碼頭農產品質量檢查檢測站查驗與抽檢,凡復檢不合格的一律由產地農業(yè)農村部門、綜合執(zhí)法部門依法處置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省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合格證的查驗力度,督促市場開辦者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,禁止入場銷售,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,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速測,檢測合格方可進入市場銷售。